《药物生物技术》
1 生物安全的概念
生物安全概念的提出与生物技术的出现与应用紧密相连。20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实现世界首次DNA试验成功后,也最早开始关注生物安全问题。1975年,通过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国际公约生效,对禁止生物武器开发和使用起到一定作用。同年,美国举办了名为Asilomar的国际性会议,大会中第一次提出“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是人类关注生物安全问题的开始。会议后,国际社会将关于生物安全的法律规范制定提上日程,1976年美国出台的《重组DNA分子研究准则》,提出生物安全的概念“用于研究的实验室病原体微生物得到安全有效控制而采取的措施”[1]。这里的“生物”并不是指“生态环境内的生物”而是“实验室的病原体微生物”,因此,早期的生物安全概念主要集中在生物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问题,范围限定在生物实验室,显然这是不全面的。
随着在生物技术的深入发展,以及大范围应用的背景下,一些安全问题逐渐显现,对生物安全问题重视程度加深,越来越多的问题也被划归到生物安全领域,生物安全的概念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尤其是转基因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人们开始考虑生物技术在生态环境和食品健康方面的安全问题的担忧。“生物安全”也频繁出现在《卡塔郝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生物安全开始与政治、经济问题相互关联,范围也逐渐扩大,具体包括转基因、生物多样性、流行疾病、生物入侵、生物恐怖主义等方面[2]。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和《21世纪议程》,成为较为权威的关于生物安全的法律框架。《生物多样性公约》将生物安全的范围扩大到生物技术安全、生物资源安全和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特别是,在2000年通过的《生物安全议定书》中写入“应对人类健康形成的风险”[3],突破性的将“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列为生物安全的范围。由此可看出,生物安全的概念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所涉及的范围随着自然界变化、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丰富。
关于“生物安全”的具体概念,有的学者从生物技术方面切入,生物安全是指:“在管理和使用生物技术中形成的对生物多样性、人体和动植物的威胁”[4]。有的学者从大范围的生物因素定义,“生物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处于一种没有因一切生物因素对本国生态系统或环境、农业生产、生物及人体生命健康等产生危险的状态”[5]。也有学者从生物安全状态与维护能力并重角度出发,“一个国家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国民身体健康相对没有境外有害动植物疫病(含人畜共患病)威胁、国家生物物种资源得以保护的状态,以及持续维护这种状态的能力”[6];学者郑涛认为,生物安全指“一国有效应对与生物因素有关的各种内外破坏性、损害性威胁和影响,维护和保障国家利益、安全和国民健康的状态和能力。”并认为“生物安全能力是生物安全的核心。”[7]
“生物安全”的概念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物安全不仅局限于生物技术的领域,还包括构成对生命健康威胁的传染病、生物多样性不受威胁、免受外来物种入侵、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安全等。狭义的生物安全概念仅是生物技术对人类和生态没有危害的状态。
综上,生物安全涉及多个领域和学科,但是按照“安全”概念的定义,生物安全的概念还应包括维护生物安全的能力。另外,生物安全的概念虽然从生物技术问题出发,也逐渐扩展到恶性传染病、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生物安全问题。所以,生物安全的概念应该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因而,生物安全的概念可以概括为“一国的国民生命健康和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不受生物技术、致命传染病和外来物种入侵等各种生物因素威胁的状态,以及维护这种状态的能力”。
2 生物安全威胁的特点
2.1 辨识的模糊性
①来源的模糊性。例如,美国的“炭疽热病毒”事件,因来源不明,导致无法有效确定该事件的性质。生物安全问题的来源不仅局限于特定的主权国家,也可能来自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例如,生物技术被恐怖组织利用成为工具。②防御的模糊性。生物安全问题的爆发往往具有隐蔽性,往往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发,使人们措手不及。如一项新的生物技术形成产业后,是否会对环境、人体和社会等产生影响,影响又有多大,受制于技术和认识水平,只能当出现相关事件,才有所察觉,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何有效预警和应对这方面的生物安全威胁,成为各国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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