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生物技术》
一、反灭绝生物技术的正当性辨析
1.反灭绝生物技术的伦理正当性辨析
(1)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之争
(2)功能多样性还是物种多样性
2.反灭绝生物技术风险规制的正当性辨析
二、反灭绝生物技术的应有边界
1.反灭绝生物技术应符合技术伦理
2.应用反灭绝生物技术应符合生态伦理
3.使用增强型技术复活灭绝动物应被禁止
4.明确技术对象作为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
三、反灭绝生物技术的责任归属
1.责任判断的困境——技术的善意使用与恶意滥用
2.责任承担的基础——目的合法性之辨
3.责任承担的主体——技术中立的再审视
四、结 语
文章摘要:反灭绝生物技术是运用核转移克隆、基因编辑等技术复活灭绝动物的一类现代生物技术。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及获取遗传资源的需求下,这一技术发展迅速。然而,反灭绝生物技术具有目的正当性并不意味着其具有法律正当性,而法律正当性依赖于伦理正当性,故需对这类技术行为设定伦理边界,对复活对象和技术类型进行严格限制。同时,有必要明确责任归属,以实现对技术行为的伦理性判断向合法性判断的转化。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9484/j.cnki.1000-8934.2022.01.012
论文分类号:B8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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