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生物技术》
【编者按】本章节内容来自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撰写的《重估与重构: 后疫情时代中国医药生物产业的分化演进——金融界机构投资者论坛暨中国医药生物企业峰会(2020)专题报告》。该报告重点研究后疫情时代创新驱动下,医药生物产业格局重构趋势与演进方向,进行汇总、解读与展望。报告分为产业综合研究、细分领域梳理、医药生物创新聚焦,以及医药生物ESG理念与实践解读4个章节。
在当前这个发展新周期中,中国医药生物产业正处于由主要为仿制药生产,向“仿创结合”的新阶段转变。医药生物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当前阶段是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推动力,直接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国际竞争力。而其中,专利则是技术创新活动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同一市场环境下,对发明专利申请情况的研究,能够一定程度反应专利主体的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当前全球市场中,中国、美国、日本是全球排名前三的医药生物技术创新来源区域与目标市场。所谓来源区域,是根据医药生物专利的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统计,而目标区域,则是以不同经济体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量进行的统计。从前者来看,美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技术创新来源国,中国则排名第二,日本排名第三。
然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快速崛起,使全球医药生物产业参与者愈发重视,并相应加速进行新兴市场的专利布局。目前来看,中国更是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技术创新目标市场。在专利量方面,中国更是超过了日本近1倍。
今年4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其中,133条规划中,有5条涉及药品专利保护、纠纷等医药相关条例,进一步加大医药生物专利保护力度。事实上,在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了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此次在落实规划中进一步强调,旨在保证创新药企的合理收入预期,促进创新药研发力度的进一步加大。
1.对比美、日专利政策发展 中国提高专利保护水平不宜一蹴而就
在医药生物这一专利密集型产业中,对医药专利实施多大程度的保护,不但事关专利权人的个人权利,更关系到百姓的公共健康。宽松的专利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仿制药产业发展,严格的专利政策则有利于激励创新和保护专利权人的个人权利。
全球主要国家的医药专利政策发展变化,都与其医药生物产业发展程度、技术能力水平密切相关。当本国技术能力水平较弱,产业亟需成长时,往往采取较为宽松的专利政策和低水平的专利保护标准。而随着其医药生物产业成熟并取得领先,又会相应提高专利保护水平,并会加快专利保护标准的国际化接轨。这一方面是鼓励创新,保护专利权人的全球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维系其产业领先地位。
以当前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实际来看,实现专利保护标准的国际接轨,还需要一段不短的过渡期,才能够与产业发展水平相匹配。
美国医药专利政策特征
美国法律中对专利的相关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787年制定的宪法。其中,沿袭了英国专利政策,一方面对专利权人的个人权利有所保护,另一方面也加以限制,以保护公共利益。美国首部专利法颁布于1793年,对专利授予的程序进行了简单的规定,专利保护期限则规定为14年。
在此后的数十年时间中,美国一直施行相对宽松且对国外和本国区别对待的专利政策,主要原因是这一时期美国技术创新能力远远落后于欧洲,为扶持本国医药行业所致。这也导致19世纪中期开始,美国出现了专利质量低的问题以及大量的专利纠纷。在这一时期,美国也在不断调整政策,逐渐提高专利保护水平,例如扩大侵权赔偿范围,减少专利权人举证责任等。
1954年,美国开始调整专利政策,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提升了专利保护力度,成为了当时世界上对药品专利保护范围最广泛的国家之一。而这一调整的时代背景,则是为了在战后的经济发展中鼓励创新。直至20世纪80年代,美国一直采用亲专利政策,相对弱化对反垄断的强调,相继出台了20余部专利法律法规。同时,也加大了对创新,特别是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支持,并重视大学及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在这一时期,55%的药品基础研究,都是由政府资助大学及科研机构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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